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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專利申請時,需要給我們準備申請的專利取一個名稱,專利名稱是閱讀專利的讀者了解專利的首要內容,既要考慮到專利的權利要求,也要介紹到專利周邊限制范圍。那么我們申請專利時該如何給專利命名呢?
對于專利申請名稱的審查,審查以下幾個方面:
1、一致性名稱與說明書、委托書、其他證明文件中的名稱均一致。
2、整體性名稱應當完全、清楚地反映要求保護的實用新型主題,并采用所屬技術領域通用的技術用語。
3、非技術詞語名稱中不得含有非技術詞語,包括人名、單位名稱、商標、型號、代號等。
4、含糊詞語、籠統詞語名稱不得含有語意含糊的詞語,例如“及其他”、“及其類似物”等。
5、字數和標點符號名稱不得超過40個字,名稱中的字母、數字和標點符號均計算在字數內,每個字母、數字或標點符號算半個字。名稱中不允許含有句號。另外,頓號、逗號、括號、引號、書名號、斜杠、反斜杠、破折號、省略號等標點符號在使語意不明確的情況下也是不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