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介紹
有組織VOCs在線監測儀 對于氣體成分和濃度監測
VOC物質是指易揮發的有機物質。由于電子設備中的元器件使用了樹脂和膠合劑,它們也含有VOC。在使用電子設備時溫度又較高,一些常溫下有揮發的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在較高溫度下便會揮發出來,部分氣化點在40℃以上的VOC,放射量就會迅速增大。
在工業生產過程中鼓勵VOCs的回收利用,并優先鼓勵在生產系統內回用。對于含高濃度VOCs的廢氣,宜優先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術進行回收利用,并輔助以其他治理技術實現達標排放。
對于含中等濃度VOCs的廢氣,可采用吸附技術回收有機溶劑,或采用催化燃燒和熱力焚燒技術凈化后達標排放。當采用催化燃燒和熱力焚燒技術進行凈化時,應進行余熱回收利用。
對于含低濃度VOCs的廢氣,有回收價值時可采用吸附技術、吸收技術對有機溶劑回收后達標排放;不宜回收時,可采用吸附濃縮燃燒技術、生物技術、吸收技術、等離子體技術或紫外光 氧化技術等凈化后達標排放。
含有有機鹵素成分VOCs的廢氣,宜采用非焚燒技術處理。
惡臭氣體污染源可采用生物技術、等離子體技術、吸附技術、吸收技術、紫外光 氧化技術或組合技術等進行凈化。凈化后的惡臭氣體除滿足達標排放的要求外,還應采取高空排放等措施,避免產生擾民問題。
在餐飲服務業推廣使用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油煙抽排裝置,并根據規模、場地和氣候條件等采用 油煙與VOCs凈化裝置凈化后達標排放。
嚴格控制VOCs處理過程中產生的二次污染,對于催化燃燒和熱力焚燒過程中產生的含硫、氮、氯等無機廢氣,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過程中所產生的含有機物廢水,應處理后達標排放。
對于不能再生的過濾材料、吸附劑及催化劑等凈化材料,應按照國家固體廢物管理的相關規定處理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