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星期添倉儲超市出售過期產品
時間:2015-11-24 14:06:49 來源:食品伙伴網 點擊量:262

在貨架上瓶身印有生產日期為20141210,2303XJ02批次的飲料。記者許世博/攝
新疆網訊(記者許世博) 烏魯木齊星期添倉儲超市出售過期產品,遭網友曝光,店家答應十倍賠償。
11月23日,網友涼白開向本網百姓聲音反映“星期添倉儲超市賣過期產品”:22日在星期添倉儲超市買了一瓶芬達橙味汽水,在喝的時候感覺味道不太對,有明顯塑料被烤熱發出的味道,起初還以為買到假冒產品,細看才發現此瓶飲料已經過期12天。商家居然還再銷售,并未撤柜。網友涼白開說:“這么大的超市居然出售過期產品,一點都不把消費者放眼里。這種事情就應該曝光,要讓商家重視這些細節問題。”
11月23日中午,記者來到位于地王商城負一樓的星期添倉儲超市,在飲料區看到貨架下層擺放的芬達牌橙味汽水飲料,9瓶為散放,3組(每組6瓶)為塑封包裝。在飲料瓶身標簽上寫明保質期為11個月。記者看到在散放的9瓶里,其中有3瓶生產日期為20141210,2303XJ02批次的飲料已過期13天,依然還再銷售。
隨后,記者將此情況告知了星期添倉儲超市相關工作人員,店長助理王全勝說,“我們每個月20日-25日針對食品、生鮮區的每個貨品進行清查,對臨近期的產品就要下架撤換的,我們本身屬于批發零售超市,對貨品的檢查比其他超市更為嚴格。當然也不排除有消費者惡意投訴。”
王全勝與記者一起來到飲料區,查看了網友所說的芬達飲料,發現情況屬實,當即叫來負責該區的工作人員詢問,由于今天輪休,人不在店里,其他片區的工作人員前來查看,并告訴記者,每個月都會上報臨期產品有哪些,數量是多少,店里都會按期撤換。
王全勝說:“這次由于工作人員疏忽,沒把臨期產品下架撤換,店里會對其進行重罰。對消費者我們借助媒體先給予道歉,其次按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給予十倍現金賠償,該消費者可以到前臺登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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