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民超市買10千克米發現蟲 獲10倍賠償
時間:2015-11-10 05:04:41 來源:食品伙伴網 點擊量:183
三峽晚報訊 (記者杜勇)“在沃爾瑪超市里買了一袋米,打開一看發現 米里 竟然有很多蟲子。”24日,城區的王先生(化名)致電本報新聞熱線,稱商家一直拖著不理賠。記者趕到協調,王先生最終獲商品價格10倍賠償。據了解,西陵區食藥監局已責令該批次米下架。
24日上午,王先生告訴記者,22日下午3時許,他在CBD沃爾瑪夷陵廣場分店,買了一袋凈重為10千克的“ 金龍魚 ”清香絲苗米,花了69.8元。“買的時候專門挑了生產日期,選擇了2015年7月21日生產的大米。”王先生說。23日中午,王先生打開米袋準備將米倒進米缸,卻發現 米里 有蟲子在爬動。
王先生氣憤地說,自己怎么都想不通,這袋米的保質期為12個月,現在才過了3個月,怎么就會長了蟲?為此,自己提出了商品價格10倍的賠償要求,但工作人員一直在拖,已經等了1個多小時了,還是沒解決。
記者在總服務臺表明身份后,看到了這袋米,發現上面有五六只黑色的蟲子在爬動。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相關負責人會來處理。20多分鐘后,一位姓衛的負責人趕來,表示正在辦理相關手續。
記者詢問為什么 米里 會有蟲子,這位負責人表示,米是廠家配送過來的,目前還不清楚情況。將會把這一批次的米及和這批米擺在一起的米都下架進行調查。
11時許,王先生拿到了商品價格10倍的賠償。
隨后,西陵區食藥監局的執法人員趕到現場,責令將這批米下架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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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通過,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法作出如下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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