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景田公司訴百歲山等3家公司侵權 湖北3家公司被判賠百萬元
時間:2015-05-25 03:53:36 來源:食品伙伴網 點擊量:112
本報訊(記者 李璟 通訊員 王田甜)超市貨架上,“百歲山”礦泉水旁擺著“景田百歲山”維生素營養飲料,但其實兩種產品并非一家。昨日記者從武漢中院獲悉,深圳景田公司訴百歲山等3家公司侵權案近日一審宣判,3家被告公司被判侵權,需共同支付100萬元賠償。
“景田百歲山”飲料被控侵權
深圳市景田食品飲料有限公司去年發現市面上出現了“景田百歲山”牌維生素營養飲料和清淡型咖啡飲料。經在內蒙古和湖北等省市購買疑似侵權產品并申請證據保全公證后,去年9月至10月,景田公司以百歲山公司、匯春公司、宏達公司生產、銷售“景田百歲山”系列產品,涉嫌侵犯“景田”、“百歲山”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由,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前禁令申請和起訴。請求法院判令3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銷毀侵權產品及專用工具,并賠償經濟損失等共300萬元。
超過注冊商標核定范圍構成侵權
經查,2011年3月14日,經商標局核準,案外人石某注冊了“景田百歲山”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包括咖啡飲料、非醫用營養液等。去年2月28日,石某百歲山公司使用該注冊商標,許可使用商品為咖啡飲料、非醫用營養飲料等,期限至2015年3月31日。
去年4月,百歲山公司與宏達、匯春公司簽訂委托加工合同,開始加工生產“景田百歲山”系列飲料。同年9月2日,經知產局核準,百歲山公司法人楊某取得了“景田百歲山”維生素營養飲料瓶外觀設計專利。
百歲山公司辯稱,自己使用的“景田百歲山”商標已合法注冊,故不構成侵權。同時其擁有被控侵權產品外包裝的外觀設計專利,故也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審理認為,百歲山公司雖擁有“景田百歲山”注冊商標權,但其不符合“維生素營養液”的國家標準,僅為飲用水飲料,故該產品超出所有注冊商標的核定商品范圍。而“景田百歲山”與“景田”、“百歲山”注冊商標構成近似,且生產同類產品容易造成公眾混淆,侵犯了原告“知名商品”使用包裝的應有權利。
近日法院判決,3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和擅自使用原告知名商品特有包裝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銷毀侵權產品,支付賠償共100萬元。
目前,3被告不服判決已向湖北省高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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