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景田”“百歲山”告了湖北“景田百歲山”
時間:2015-05-25 03:53:36 來源:食品伙伴網 點擊量:179
楚天金報訊 □本報記者方歷嬌 通訊員王田甜
一個是“景田”和“百歲山”,一個是“景田百歲山”;一個是賣飲用水,一個是賣飲料;三個商標都被成功注冊。那么,后者是否構成侵權?
昨日,記者從武漢市中院獲悉,擁有“景田”和“百歲山”商標的深圳市景田食品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景田公司),將擁有“景田百歲山”商標的湖北三家生產、銷售公司告上法庭,結果被告被判決停止侵權并賠償100萬元。三被告不服判決,已于近日向湖北省高院提起上訴。
【官司】
深圳公司江城遞訴狀
被告否認有侵權行為
景田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生產和銷售瓶裝、桶裝飲用水的企業,擁有“景田”和“百歲山”商標專用權。2007年至2013年,景田公司為宣傳涉案“景田”、“百歲山”商標,投入廣告費4億多元。
2014年8月,景田公司意外發現,湖北省仙桃市市面上正在銷售“景田百歲山”維生素營養飲料等相關飲料。隨后,景田公司將“景田百歲山”維生素營養飲料的生產、銷售商百歲山公司、宏達公司和匯春公司三家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三被告的行為構成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害侵權,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萬元。
庭審時,百歲山公司方面表示,原告所注冊的是“景田”和“百歲山”兩個商標,而被告使用的“景田百歲山”商標也已合法注冊,使用該商標不構成侵權,同時被告擁有被控侵權產品外包裝的外觀設計專利,被告使用該包裝也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聲音】
超出注冊商標核定范圍
原告被告商品高度相似
兩邊都注冊了商標,一個是“景田”和“百歲山”,一個是“景田百歲山”;一個是賣礦泉水為主,一個是賣飲料,那么后者究竟是否構成侵權?昨日,該案的承辦法官對此進行了解釋。
法官表示,“景田百歲山”飲料標注為“維生素營養液”,但從其“營養成分表”來看,該飲料與普通飲用水無異,而且商品銷售商所開具的收據中也將之注明為礦泉水。因此,被告已超出注冊商標核定范圍。
這位法官對記者說,被控侵權商品上使用的“景田百歲山”商標及包裝,與原告高度相似。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侵權,依法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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