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62條措施監管學校食品安全
時間:2015-05-24 05:46:58 來源:甘肅法制報 點擊量:107
讓孩子們吃得健康、吃得放心,這關系到學生的健康成長和生命安全,也關系到社會穩定。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學校食品安全管理,4月23日,省食藥監局印發的《甘肅省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62條學校食品安全監管措施,從學校食堂、學生營養餐、校園內食品生產經營者、應急處置、監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嚴格要求,以求筑牢校園食品安全防線。
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辦法》明確了學校食品安全責任措施,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學校、學校法定代表人、教育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安、工商、質監、城管等相關部門及負責人的職責作了明確的規定。要求各地建立學校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玩忽職守、疏于管理,導致學校發生食品安全責任事故,造成社會影響的,追究學校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的單位及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
落實查驗記錄制度
在學校食品提供者方面,《辦法》要求學校食品提供者必須依法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為師生提供食品。學校食品提供者應當應用食品安全電子追溯平臺,建立并嚴格落實食品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實現食品可追溯。學校食品提供者經營即食熟食,應當劃定獨立銷售區域,采取防塵防蠅等措施。
學校食堂視頻監控
《辦法》規定,學校食堂要在粗加工、切配、烹飪、餐飲具洗消等區域安裝視頻監控,實施操作環節全程監控,接受監督;要設置專用且構造符合規范的餐用具洗消保潔間,禁止化學消毒。同時,嚴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學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葷涼菜,嚴禁學校食堂違規購進、貯存和使用監管部門明令禁止的相關食品、食品原料、添加劑等,嚴禁各類學校食堂使用非食用物質加工制作食品。
校外供餐嚴格管理
《辦法》規定,連片特困縣(市、區)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餐采取校外供餐模式的學校,供餐單位必須是食品安全信用等級B級以上的企業,不得選擇未納入營養改善計劃的供餐企業(單位)、托餐家庭(個人)。另外,嚴格禁止小作坊、小攤販和無照無證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校園內兜售食品。
《辦法》明確,學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在2小時內報告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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