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查驗目的:
物業承接查驗工作是為了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明確業主及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各自的責任,實現權利和義務的轉移,在法律上界定清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避免物業管理中因物業質量責任不清而導致的糾紛,確保物業具備正常的使用功能。
二、物業承接查驗應具備的條件:
(一)建設項目按規劃設計要求已建成,并有相關部門驗收合格的證明(綜合竣工驗收備案)資料齊全;
(二)道路名稱標志清楚,樓宇/棟號、戶號牌編號準確并經公安部門確認;
(三)單體物業接通水、電、氣、光纖、電話;
(四)建筑區域內場地平整,施工現場清理完畢(在建部分已采取圍護措施),無建筑垃圾、雜物侵占路面;道路暢通;綠化、建筑小品已經竣工;
(五)電梯、二次供水、供電、消防、安防監控等共用設施設備安裝配置合格;
(六)物業管理用房按相關標準配置,且具備使用功能。
三、成立聯合物業承接查驗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安排物業整體承接查驗,解決查驗過程中發現問題的整改完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