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應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內容:
其一,目標應包括對“持續改進”的承諾,可表現為其一目標中的要求往往要超過法規標準的要求,并且每年目標多多少少要有所提升,否則如何體現對持續改進的承諾;其二,實現這部分目標的途徑是(管理)方案,往往是需要資金投入與技術保證的,組織務必事先考慮清楚。
其二,目標應包括對“傷害和疾病預防”的承諾其實現途徑可以是方案、運行控制或應急準備和響應。
其三,目標應包括對“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承諾”,其實現途徑主要是方案和運行控制。
目標的可測量并不一定全部要用定量的數據表示,定性的目標也可能是可測量的,如目標為“提高員工對職業健康安全的滿意度”,可以通過問卷表的形式進行測量和與過去結果相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