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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外國人、華僑、港澳臺居民之間結婚登記須知
辦理機關
北京市任一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辦理條件
1、當事人一方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為北京市;
2、男女雙方自愿結婚,且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男方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
4、均無配偶;
5、均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
6、不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
所需材料
一、外國公民須持以下證件證明: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旅行證件;
2、所在國當地司法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經過該國相關部門授權機構認證,再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雙方均為外國人還須提交本國承認其居民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效力的證明。證明材料中的本人信息須和本人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旅行證件保持一致(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3、翻譯機構的全文同等格式中文譯本(包括當事人的情況、公證機關的說明、相關部門的認證、人名、地名、簽字、印章等所有外文內容),并加蓋翻譯機構印章;
翻譯機構:博雅翻譯集團,微信:cdbyfy
4、本人居住(居留許可及臨時居住證明)或工作生活(就業證、工作證、學生證等)證件證明。
二、華僑須持以下證件證明: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3、以上證明材料有外文的,須提交翻譯機構的全文同等格式中文譯本(包括當事人的情況、公證機關的說明、認證、人名、地名、簽字、印章等所有外文內容),并加蓋翻譯機構印章;
翻譯機構:博雅翻譯集團,微信:cdby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