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介紹
1.通風排煙工程系統的劃分
通風排煙系統劃分分應結合建筑防火分區來考慮,做到既有利于通風系統兼作排煙系統,又不會出現排煙風管跨越防火分區現象。地下室在設有自動噴淋滅火設施時,例如防火分區面積為1000m2,可分成2個防煙分區,排煙量按60m3/(h·m2)計算,該防火分區排煙量為6000m3/h,而平時通風量按換氣次數8h-1計算,層高(凈高)按3.9m計,能風量為1000x3.9x8=31200m3/h。
可見,平時通風量與火災時排煙量相差約一半,而平時通風管主干管風速一般設計在8-10m/s,火災時排煙風管風速允許zui大達20m/s,所以使用一套風管時系統應滿足通風與排煙要求,但應注意共用一套風管時風客應滿足排煙風近所要求的壁厚(最小厚度不應小于1mm)。所以每個防火區應設一套通風,排煙系統,按文獻還應設一套機械進風系統,進風量為火災時排煙量的一半,此進風系統除保證火災時啟動補風,特別是對于地下層及深層的地下室,靠車道補新風已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