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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判定網紅模式有沒有成立,最關鍵的還是要看其能不能持續、低成本跟粉絲交互,網紅經濟本質還是粉絲經濟的一種,跟大量粉絲建立穩定的關注關系鏈之后,以個人特色、顏值加成來做到比其他媒介的更高的轉化效率。
網紅模式,確實是一種營銷,但是被動的,需要先把網紅的影響力砸起來,吸引粉絲關注,再進行轉化。目前,至少從財務數據看,如涵仍需要持續投入資金維持網紅對粉絲的影響力,并且網紅級別分布也證明,花費大量資金和時間培養的網紅,絕大部分都沒機會晉升一線。
另一個關鍵點在張大奕身上,這也是如涵最致命的問題。張大奕個人名下的店鋪為如涵貢獻的收入占如涵總營收比例為2017財年 %、2018財年 %、2019財年 %,如涵的命運依舊與其張大奕緊緊捆綁在一起。張大奕能像志玲姐姐一樣再保持十年的良好狀態?即使能,如涵能可以一直留住張大奕嗎?這對一家上市公司是非常可怕的。
因此如涵靠張大奕做上市,卻不能再繼續依靠張大奕,而且如涵也不可能造出第二個張大奕。像流水線式的工廠一樣孵化、培養,平庸,沒有獨特的優勢,但勝在穩定可控。如涵注重平臺業務,淘汰低效網店,就是在減少對張大奕的依賴以及供應鏈短板。
但照此發展,隨著平臺業務的增長,如涵會跟MCN機構的區別越來越小。考慮如涵跟阿里的關系,以及直播對阿里的重要性,說不定如涵有可能往產品、技術類平臺發展,成為連接阿里和MCN行業的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