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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巴黎公約和PCT哪個好
2016年中國PCT的專利申請量較前一年上漲了 %,可見國內企業對 專利申請的重視,說到 專利申請,一開始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簡稱巴黎公約,而后產生了PCT專利申請。那么這兩者之間有什么區別呢?要申請 專利,選哪一個好呢?
巴黎公約于1883年3月20日在巴黎簽訂,1884年7月7日生效。巴黎公約的調整對象即保護范圍是工業產權。包括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權等。巴黎公約的基本目的是保證一成員國的工業產權在所有其他成員國都得到保護,該公約與《保護文學與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一起構成了全世界范圍內保護經濟“硬實力”和文化“軟實力”的兩個“基本法”。1985年3月19日中國成為該公約成員國,我國政府在加入書中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受公約第28條第1款的約束。
PCT是專利合作條約的簡稱,《專利合作條約》于1970年6月在華盛頓簽訂,1978年1月生效,同年6月實施。中國于1994年1月1日加入PCT。
我們再來仔細分析下:
如果走巴黎公約申請 專利,申請人是自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向國家專利局提交申請文件,并繳納費用。如果申請的國家少,那么走巴黎公約途徑是沒有問題;如果申請的國家多的話,就會顯得非常的麻煩。由于不同的國家有著不同的情況、不同的語言、不同的申請流程,這樣會使的專利申請變得很繁瑣。并且由于時間有限,不小心出現失誤的話,可能導致前功盡棄。
正是在這種背景下,PCT應運而生。選擇PCT申請,會先提交 申請,在 申請階段完成之后,可以選擇國家階段。相比較巴黎公約而言,PCT就是方便,使用同一種語言、同一形式申請,不用為不同的國家語言、不同的流程而擔心。再者由于評估時間較長,可以有充分的時間進行準備,可以減少失敗的風險。
通過以上比較可以看出,如果你向一個國家或少數幾個國家申請 專利,可以走巴黎公約途徑,畢竟費用較少,但如果你申請 專利的國家數較多,可以走PCT途徑,可以省卻很多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