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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作為一種產業權能夠在交易活動中進行轉讓,亞聯科小編認為專利轉讓還應當留意以下幾個問題。
1、專利權的類型和法令狀況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則,專利包含創造、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3種專利。因為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授權不經過本質檢查,其專利權的“穩定性”與創造專利比較相對較弱。因而,受讓人應充沛了解所轉讓專利權的類型,權衡轉讓的潛在風險,必要時可要求專利權人供給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檢索報告,受讓人還應該對待轉讓專利權的法令狀況進行檢索,以證實待轉讓的專利是否為有用專利并承認專利權的剩下有用年限
2、留意專利權人與受讓人的身份
關于受讓人來說,應留意專利權的轉讓人是否是該專利的合法持有人、該專利權是否還存在其他共有人、該專利是否是職務創造、專利權的轉讓人是否為國有企業等。假如是國有企業,則需求按照我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有關國有資產轉讓的規則,實行國有資產流轉的手續
專利權所涉及到的某些技能有可能對國家利益具有重大意義,假如將這樣的技能轉讓給外國人可能會對我國的國家利益帶來晦氣影響,因而按照我國專利法規則,我國單位或許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許外國其他安排轉讓專利權的,應當按照我國相關法令、行政法規處理手續。我國專利法中所指的“法令、行政法規”主要是指對外交易法和技能進出口辦理條例
3、簽定正式書面轉讓合同
4、清晰專利被無效后的處理方式
我國專利法第四十七條規則,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自始即不存在,現已實行的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不返還專利權轉讓費,但明顯違背公正原則的,應當全部或部分返還。 挑選適宜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合作伙伴
比較與商標轉讓,專利轉讓因為技能性問題而變得愈加復雜。專利權的轉讓需實行的根據手續包含:
1,專利請求權或許專利權的轉讓人要與受讓人一起簽署一份書面的、符合專利法及有關法令的"轉讓合同"
2,必須到專利辦理部門請求處理;
3,應向國家專利辦理機關提交"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改變申報書",一起交納費用。國家專利辦理機關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后,此項專利請求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才正式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