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介紹
判斷商標是否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最直接的標準就是看商標文字與商品的功能是否具有一致性,如果一致就是對商品的功能用途的表述,如果不一致,就不屬于對商品功能用途的表述。
何種情況下不構成對商品功能的描述
當英文單詞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時,在何種情況下才判定不構成對商品功能的描述呢?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角度去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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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單詞如何理解最恰當
在海詞、愛詞霸、有道翻譯、百度翻譯等對上述兩個單詞進行翻譯,“TRUECOLOR”對應中文有“真彩色、真色度、全彩、真實的顏色”,“ZKBIOSECURITY”整體無含義,“SECURITY”的含義是“安全”。
商標權利人選取一個商標作為自己的品牌,必然會有自己的特定目的,如保護字號或新品牌的名稱等,結合一定的語境來理解商標,更符合相關權利人注冊該商標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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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商標在指定商品上是否表示了功能等特點
“TRUECOLOR”商標申請使用在第9類“移動電源(可充電電池);蓄電瓶;原電池組;運載工具用蓄電池;記時器(時間記錄裝置);磁性數據介質;電池;電池充電器;點火用電池;太陽能電池;原電池;尺(量器);電瓶;測量用圓規;算盤”商品上,該商品的功能用途主要是數據的記錄、事物的測量、提供電能,不論“真實的顏色”或“真彩”,其與上述商品的數據的記錄、事物的測量、提供電能等功能并無任何關聯性。
當英文翻譯成中文時,根據其所表達的含義判斷是否與商品的功能用途相一致,如果一致即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若不一致,就不屬于該條所規定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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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考量因素
一,在先注冊商標可以證明商標未表示商品的功能特點。早在相關商標申請之前,商標權利人已經在相同或相關聯的商品上申請注冊了“TRUECOLOR”和“ZKBIOSECURITY”商標,可以證明商標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未表示商品的功能用途。
二,判斷商標是否屬于直接描述性標識,應以相關公眾看到該標識的認知為準。相關公眾主要指普通消費者和同行業經營者,“TRUECOLOR”品牌已使用十幾年之久,形成了穩定的市場,享有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不論消費者還是同行業經營者看到“TRUECOLOR”時會首先聯想到漢字“真彩”,然后聯想到“真彩”系列商品,其作為商標使用不會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的功能等特點產生混淆誤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