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介紹
所謂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一、相似外觀,合案申請
相似的外觀設計,合案申請。多個相似的設計在一個授權專利中受到的保護力度,與這些設計分案申請授權后獲得的保護力度相同。
二、升級換代,拉開距離
產品升級換代并不 需要再次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在新產品的外觀與原專利外觀差距較小的情況下,其仍在原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內。
若產品的升級換代時僅有某一部件的外形發生了改變,可以單獨將這一部件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作為單獨部件,其外形的變化足以與現有設計產生區別,容易獲得授權。
三、部件申請,優于整體
若專利產品是由多個部件組裝而成,在申請人預算允許的前提下,將整機拆分成具備授權前景的多個部件,分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會是更好的選擇。
四、找創新點, 小單元
申請人提供的一個產品,可能包含多個創新點,為了節約成本,申請人可能將產品整體作為一個專利申請。
五、設計要點,盡量簡寫
一個設計要點寫著“形狀、色彩和圖案”的專利,幾乎是在宣稱:我只是想要這個外觀設計能被授權,并沒有wei權的打算。設計要點寫的越多,專利保護范圍越小,越容易被規避。
六、形狀創新,申請形狀
若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均有創新,可將產品在形狀上的創新單獨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七、若無必要,不用色彩
在能獲得授權的前提下,外觀設計說明書中避免請求色彩保護。
八、產品未動,外觀先行
產品對外宣傳、投放前就應當申請專利,否則可能由于在先銷售,導致專利成為現有技術, 終被無效或由于現有技術抗辯成立導致訴訟敗訴。
九、外觀版權,交叉申請
很多申請人認為,產品外觀已通過版權登記而獲得了保護,就沒有必要再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事實上,后者的保護力度和賠償力度要大得多。僅通過版權wei權,權利人獲得的賠償費用可能低于侵權人獲得的利潤,導致侵權人鋌而走險繼續侵權,或賠償額不足以平衡權利人的wei權支出(時間、 、精力),打擊權利人的wei權積極性,甚至放棄wei權。所以僅有版權,無法達到有力的保護效果,建議外觀設計專利和版權登記同時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