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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無形資產價值評估領域,著作權價值評估基本處于空白狀態。著作權是企業的一項重要無形資產,合理評估企業擁有的著作權對企業價值的評估以及著作權產業和資產評估行業的發展都有重大促進作用。
著作權價值的評估方案可以分為三個大類:一類是遵循勞動價值論,從生產投入的角度對價值進行評估,即成本法或稱重置成本法:一類是建立在均衡價值理論的基礎上,通過尋找類似著作權作品的市價來進行估值,即市場法;另一類是從著作權需求方出發,以著作權權利能夠帶來的收益評估著作權價值,即收益現值法。本文分別從這三類方法進行研究。
(1)著作權的成本法評估
著作權重置成本計算公式為
著作權價值評估=重置成本×成新率
具體的計算步驟如下。
①取得重置成本
②確定成新率
(2)著作權的市場法評估
(3)著作權的收益現值法評估
收益現值法,是將被評估的著作權作品在剩余使用期內能夠產生的未來貨幣收入,按照 的比率折算成當前的貨幣量,并以此來判斷著作權價值的評估方法。該方法是以著作權的經濟價值為評估對象,通過計算著作權能夠給權利人帶來的未來收益的現值進行評估。從著作權使用者的角度看,以著作權能夠帶來的"效用"和收益評估著作權價值,是合理的,因此收益現值法是著作權價值評估的主要方法。收益現值法具體的量化計算方法類似前述的商標的收益現值計算方法,在此不再贅述。
收益現值法主要是通過預測未來收益情況,對未來收益進行折現來確定價值,因此收益法要求未來收益可以比較準確地進行估計。然而,在實際操作中,著作權資產價值的不確定性有時會很高,著作權作品的使用期限、未來特定時期內能夠獲得的收益額以及著作權在使用過程中的折現率都比較難以確定。
著作權的價值評估是著作權價值的核心判斷標準,同時著作權的價值評估也有利于推動著作權資產的合理流轉與 利用,因此,對科學、合理的著作權價值評估方法的探索亟待各方的努力與參與,這三種評估方法各有利弊。在具體的著作權價值評估實踐中,對于不同類型的著作權作品價值評估,我們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盡可能地將相關的所有因素考慮進來,盡可能地接近著作權的真實價值,不可能采用一勞永逸的評估方法。甚至說對于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我們很難實現評估,必然存在 誤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