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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為商標無效宣告
商標無效宣告是指商標注冊后,如果存在不符合商標注冊條件的情形,由商標局依法宣告無效,或者經權利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由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是否宣告無效,它是一種保護商標的有效手段。
2、商標無效宣告的實質
商標無效宣告的實質是爭議人認為在后注冊的商標,與其在先注冊的商標權益發生沖突而提出限制該商標使用商品范圍或者撤銷商標注冊,或者是商標局認為該商標屬非法注冊,應宣告無效。
3、商標被宣告無效的兩種情況
(1)后注冊的商標與在先注冊的商標存在沖突所引起的爭議。這類爭議通常發生在兩個使用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標之間。對于這類商標爭議在我國商標法規定了從注冊之日起算的5年的爭議期。
(2)商標注冊違反了《商標法》關于商標注冊的禁止性規定,或者注冊申請人采取了欺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而取得注冊所引起的爭議。所謂違反商標注冊的禁止性規范主要是指如商標圖案不具備顯著性、違反公序良俗或善良風尚等。
4、正確解決方法
方法一:申請復審或向法院起訴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商標局做出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方法二:答辯或向法院起訴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維持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所以,即使你申請的商標被宣告無效,你依然可以通過“申請復審”、“參加答辯”、“向法院起訴”等方法挽救自己的商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