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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之選擇專利類型
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了專利法。那么,申請人申請專利應該怎樣選擇專利類型呢?高沃小知從專利法角度為大家釋疑:
專利法第二條規定了專利法中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根據專利法中的規定,專利的申請人可以根據待申請專利所要保護的內容選擇合適的專利類型。
如果待申請的專利所要保護的是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以及三者的結合,那么申請人就需要申請外觀專利了;如果待申請的專利所要保護的是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兩者的結合所提出的適用的新的技術方案,那么申請人就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了,且根據專利法第二條的規定,對于上述待申請的專利所要保護的是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兩者的結合所提出的適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同樣也是可以申請發明專利的;但當待申請的專利所要保護的是產品的方法或者對方法的改進時,就只能選擇申請發明專利。
在待申請的專利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也可以申請發明專利時,申請人可以從待申請專利的發明點進行考慮。
在專利法第二十二條中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其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可見,在進行專利審查的過程中,需要判斷發明專利是否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需要判斷實用新型專利是否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也就是說,審查過程中評判發明專利和新型專利創造性的標準不同,發明專利需要突出的實質性特定和顯著的進步,比實用新型的評判更嚴格。
另外,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梢?,不同的專利類型的期限不同,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的《專利審查指南》中規定發明專利在經過初步審查階段后還需要經過實質審查的過程,而外觀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僅需要經過初步審查就可以判斷是否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