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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
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也是申請人可以視需要選擇的一項手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只允許在申請日起兩個月內提出主動修改;發明專利申請只允許在提出實審請求時和收到專利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主動修改。
答復專利局的各種通知書
(1)遵守答復期限,逾期答復和不答復后果是一樣的。
(2)屬于格式或者手續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過補正消除缺陷;明顯實質性缺陷一般難以通過補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數情況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屬于明顯實質性缺陷進行申辯和陳述意見。
(3)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補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修改文件應當按照規定格式提交替換頁。
(4)答復應當按照規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補正書或意見陳述書。
辦理專利權登記手續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將發出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申請人接到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以后,應當按照通知的要求在兩個月之內辦理登記手續并繳納規定的費用。在期限內辦理了登記手續并繳納了規定費用的,專利局將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在專利登記簿上記錄,并在專利公報上公告,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辦理登記手續應繳納的費用
辦理登記手續時,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請人只需按規定繳納專利登記費(包括公告印刷費用)和授權當年的年費、印花稅,發明專利申請授權時,間距申請日超過兩年的,還應當繳納申請維持費。授權當年按照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中指明的年度繳納相應費用。
專利權的維持
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后,專利權人應于每一年度期滿前一個月預繳下一年度的年費。期滿未繳納或未繳足,專利局將發出繳費通知書,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定的繳費時間一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期滿未繳納的或者繳納數額不足的,專利權自應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專利權的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