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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何時開始享受高新優惠?
問:企業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從何時開始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
答:根據《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第十條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頒發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稅收優惠,可依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收優惠手續?!?br />
二、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應當如何備案?
問: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應當如何備案?
答:一、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備案要求
二、高新技術企業年度納稅申報報送資料要求
三、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人員的工資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各位高新技術企業的小伙們,你們對于企業研發人員工資能否加計扣除的疑惑,正小辮查找了下文件,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以下情形是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的:
一、研發活動及研發費用歸集范圍。
本通知所稱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
(一)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研發費用的具體范圍包括:1.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四、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企業所得稅按什么稅率進行預繳?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規定:“一、……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相應期間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