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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與商標爭議有什么區別?商標異議主要指的商標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經過商標局初步審定并且公告的商標,任何人向商標局提交不予注冊的反對意見;而商標爭議是指已經通過的商標,因兩個人的商標相同或近似而產生的商標權爭議。兩者都是存在疑問,其實也有不同點的,那么,商標異議與商標爭議有什么區別?來一起看看。
商標異議與商標爭議的區別:
1、申請的主體不同
商標異議:任何人、企業、機關都可以申請,沒有特定的人;
商標爭議:必須是在先注冊該商標的人,這是有特定要求的。
2、提出的時間不同
商標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在公告期3個月內提出商標異議;
商標爭議:必須是在商標注冊證滿1年內提出商標爭議。
3、內容不同
商標異議:商標異議只是對初步審定的商標發生了異議;
商標爭議:商標爭議的內容是權利爭執。
4、提出的原因不同
商標異議:可能與他人的商標存在相同或是近似,違反了商標法的規定;
商標爭議:被爭議的商標與爭議申請人的商標相同或是近似。
5、處理機構不同
商標異議:直接向商標局提出,商標局裁定;
商標爭議: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
6、交納費用不同
商標異議:無需費用;
商標爭議:交納評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