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介紹
專利申請的誤區
誤區1:自主研發的成果不申請專利就有知識產權。
一些技術人員認為只要是自主創新,就有了自主知識產權。其實不然,專利是一種壟斷權,自主研發的技術成果如果不申請專利,就得不到法律確認和保護。當他人盜用其研究成果時,因研發者對成果不具有專利權,得不到法律保護,就無法追究盜用者的法律責任。同時,在我國,專利申請采用的是先申請原則,具有創造性、新穎性和實用性的發明創造誰先申請了,專利就授予誰。因此,研發者如不及時申請,而被他人搶先申請并被授予專利權,研發者就無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責任。這樣的案例在中國可以說是數不勝數。
誤區2:產品投入大規模生產后才申請專利。
在與發明人就申請專利的技術內容進行交流時,他們中有很多人都有這樣的想法:這一技術方案還未投入生產,也沒有產品問世,此時申請專利是為時過早,等產品大規模投入生產后再申請專利更合適。殊不知,這時已經晚了,即使你僥幸獲得授權,專利也處在不穩定狀態之中。此時如果你發現有人侵權并提起訴訟,侵權人則會以專利申請之日技術已經被公開為由進行抗辯。你不但打不嬴官司,而且以前為申請專利所花費的精力、時間、 統統付之東流。專利申請的基礎不是已經在市場上存在的產品,也不 是已經成型的產品。只要有了切實可行的想法,就可以著手申請文件的撰寫了。
誤區3:專利產品的改進不需再申請專利。
有部分發明人認為申請了一項專利后,就可“高枕無憂”,從而忽視了后期的繼續研發工作,即使開發出了新產品或有了新改進,也不再申請專利。這種錯誤認識的后果不異于未申請專利。因為當他人對該產品有了改進并申請了專利,反過來就限制了原專利權人產品的更新換代,這就會導致原專利權人不經意間反而變成了侵權人。此時,原專利權人就喪失了自己的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