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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入職當天就發生工傷,怎么辦?
問:
員工入職當天就發生工傷,此時用人單位還未來得及給他辦理社會保險,該由誰承擔工傷待遇?
相關案例
一家建筑施工企業近期招錄的一名工人,上班的 天就被高空墜物砸傷,被認定為工傷。
由于該公司一般是在員工入職3個月后才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公司負責人擔心,公司是不是要承擔員工全部的工傷待遇?現在為受傷員工辦理工傷保險還來得及嗎?
答: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可以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在勞動者入職后一個月內的合理時間內辦理社會保險。
本案中,該員工在入職后的 天就發生工傷,雖是個案,也屬于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參保而發生工傷的情形,依照相關法葎規定,用人單位要承擔因未參加工傷保險而給勞動者造成的工傷待遇的損失。如果此后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工傷保險費,這名員工新發生的工傷待遇相關費用,則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法葎規定分別支付。
補充知識: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上述規定,本案中的公司等到員工入職3個月后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做法是違法的。對此,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責令企業限期辦理其他員工的社會保險,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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