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超市 蘿卜、包菜每斤只賣1角錢 卻被罰了一萬元
時間:2016-02-22 15:06:41 來源:食品信息網 點擊量:1030
白蘿卜每斤0.1元,包菜每斤0.1元,土豆每斤0.58元……四川省內江市東興區一超市為招攬顧客,以低于成本價銷售蔬菜。被舉報后,工商部門認定,超市的這一經營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據19日內江市東興區工商局消息,工商部門將對這家超市作出1萬元罰款的處罰。
超市因賣菜太便宜被舉報
去年12月31日,內江市東興區工商局接到舉報稱,東興區白合鎮一品購超市銷售的部分蔬菜價格,大大低于成本價,讓其他經營者無法正常從事經營活動。
今年1月3日,執法人員前往調查確認,去年12月28日開業后,超市為吸引顧客,提高整體銷售量,從內江批發市場購進的蔬菜中選擇白蘿卜、包菜、土豆3個品種進行低價銷售,開業期間在白合鎮印發“一品購物廣場生鮮搶相因(四川話里的‘相因’,意為‘便宜’)”的宣傳單,標注包菜每斤0.1元、白蘿卜每斤0.1元、土豆每斤0.58元。
通過進一步詢問和走訪供貨商查證,去年12月28日開業至今年1月2日,這家超市低價銷售的白蘿卜、包菜、土豆的購進價分別為每斤0.3元至0.58元、0.33元、0.8元至1.1元。其間,超市以低于成本價銷售白蘿卜、包菜、土豆,共虧損1126.8元,但整個超市經營額達20多萬元。
超市負責人:不知道這樣做是否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19日,一品購超市負責人在采訪中說:“超市剛開業,有人建議我這樣做,我們也只是想到讓利給消費者。”這名負責人說,他不懂法,也不知道超市的這一做法是否違法。“如果違法了,應該接受處罰” 。
白合鎮上還有多家規模較大的超市,規模較小的副食品店也較多。工商部門認為,這家超市將白蘿卜等商品以遠低于成本的價格對外宣傳和銷售,目的是為了增加超市的顧客量和其他商品銷售收入,排擠競爭對手。因此,工商部門認定超市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處理中。當地工商部門說,根據《四川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將對涉案超市處以1萬元罰款的處罰。
蔬菜不新鮮了 能不能賤賣?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在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的同時,又將銷售鮮活商品排除在不正當行為外。這項規定的解釋稱,經營者在銷售新鮮的水果、蔬菜或有生命而存活期短的活魚、活蝦等商品時,可以根據天氣、購買力的變化而改變價格。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兆云說,蔬菜屬于鮮活商品,一品超市低于成本價銷售蔬菜,如果超市是因蔬菜不新鮮而急需處理,目的是為了減少自身損失,而不是排擠競爭對手,那就不構成不正當競爭。然而,超市提前印發傳單,在開業時低價銷售,這說明超市是提前準備,存在主觀故意,造成的結果是排擠其他競爭對手,擾亂正常的競爭秩序。因此,超市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工商部門的認定于法有據。
據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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