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北京人和書畫院開辦的微信公眾號發表文章稱周杰倫為“漢奸”、“賣國賊”,周杰倫狀告名譽侵權并索賠60萬元。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一審判決侵權成立,被告需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周杰倫經濟和精神損失共計8萬元。
2015年5月27日,被告在其名為“微秀生活”的微信公眾號登載了一篇名為《打倒日本漢奸周杰倫,他是賣國賊:下十八層地獄吧,天會收你的》文章。后周杰倫起訴稱,整篇文章充斥著對其惡意中傷和侮辱,全篇荒誕無稽,公然捏造事實丑化原告人格。如文章中出現了原告否認自己是中國人,以及祖父祖母曾經都是日本人這樣的惡劣的捏造事實,更是出現了諸如“日本漢奸”、“賣國賊”、“下十八層地獄”、“一坨屎”以及“賊眉鼠眼”這樣惡毒的詞語。
周杰倫認為,被告極不負責地刊登荒唐可恥的文章,在社會進行了廣泛的傳播,對其產生了巨大的惡劣影響。為此,起訴要求被告公開道歉、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以及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開庭時,被告未到庭,亦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庭審中,原告方認可涉案微信公眾號已查詢不到,侵權文章已刪除。原告律師還表示,文章中所謂原告本人接受采訪時所說的語言以及對歌迷所說的語言均不屬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名譽權受法律保護。從原告提交的《公證書》可以看出,被告在微信平臺上利用其公眾號所發布的文章中,確有對原告負面評價的言語,而被告使用的諸如“日本漢奸”、“賣國賊”、“下十八層地獄”、 “天會收你的”、“狗日的”、“白眼狼”、“一坨屎”、“賊眉鼠眼”等詞語,已對原告的人格構成侮辱,甚至達到了謾罵的地步。被告的行為容易造成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從而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原告可以據此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原告雖未舉證因涉案文章導致的經濟損失多少,但原告從事的行業決定了其公眾形象與經濟收益的相關性,故法院有理由相信其經濟收入也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在騰訊網上發布致歉聲明,賠償周杰倫經濟損失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