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擬明年7月起強制賣場自主檢驗食品
時間:2016-02-06 17:58:06 來源:食品信息網 點擊量:663
東南網12月3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據臺灣東森新聞云12月30日報道 為強化食品業者自主管理責任,臺灣“衛福部食藥署”今日預告修正有關法規草案,要求有3家以上獨立門市之連鎖品牌且資本額達3000萬元(新臺幣,下同)以上者,應針對金針、蘿卜干、即食鮮食等6項成品進行檢驗,新規將于2016年7月31日起分階段實施,屆時若未依計劃實行、又被查獲違法者,將可依“食安法”第7條,處3萬至300萬元的罰鍰。
臺灣“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說,依據“衛福部”公告草案,未來資本額達3000萬以上、達3家以上獨立門市的連鎖品牌,應針對金針、蘿卜干及蜜餞產品之食品添加物用量,做成品或半成品檢驗;對即食鮮食品、現場調理即食食品及截切生鮮蔬果產品,亦應就微生物數量,對成品進行檢驗。全臺預計影響賣場達1.2萬家。另有100多家食用油脂輸入業者及非屬百貨公司綜合零售業者,“食藥署”也要求于2017年7月31日起投入檢驗。
臺灣近年食安問題頻傳,“衛福部長”蔣丙煌下午在食安座談會上公告明年的兩大計劃,除了上述要求賣場納入檢驗外,還有成立“食安政策白皮書”與加強“食藥戰情中心”、“食品云”的運用。他說,會要求賣場加入檢驗,是希望他們對自己的商品負責,“不要又想賺錢,每次出事又假裝自己是受害者”。
此外,蔣丙煌還提到,“衛福部”下最受媒體關注的,莫過于“疾管署”與“食藥署”,但前者只需面對微生物,問題單純;后者要面對的是“人心”,因此2016年的食安問題,更需從制度面改善,防堵不肖業者鉆漏洞犯法,才能改善食安問題,保障民眾健康。“食藥署署長”姜郁美也提到,依據“食安法”第7條,食品業者應行自主管理,訂定食品安全監測制度,就各產業特性于來源、制造、儲藏、銷售等各項重要管制環節,并納為食品安全監測計劃呈現。未來若未依監測計劃強制性檢驗,可依同法第48條限期改正,若屆期不改者,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停業一段時間,1年內不得再行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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