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縣人民法院3年來受理食品安全類犯罪183件
時間:2015-12-04 14:54:55 來源:食品信息網 點擊量:278
本報訊(記者 李葭 通訊員 王明芝)12月3日,唐河縣人民法院召開了關于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新聞發布會。3年來,該院共受理食品安全類犯罪183件,其中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占案件總數的52%。
在該院受理的183件食品安全類犯罪中,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87件,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96件。目前,已結案163件,其余20件正在審理中。
給豬蹄做“美容”,飯店老板獲刑
劉某在唐河縣蒼臺鎮經營一家小飯店,主要經營自己制作的烤鴨、鹵肉、豬蹄、涼菜等食品。劉某在加工制作豬蹄的過程中,違規使用亞硝酸鹽對豬蹄進行漂白后鹵制,并對公眾銷售。2014年11月26日,唐河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唐河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唐河縣蒼臺鎮對劉某經營的飯店進行食品安全檢查,并提取正在銷售的豬蹄樣品230克送檢。2014年12月5日,經河南廣電計量檢測有限公司檢測,從劉某處提取的豬蹄中亞硝酸鹽殘留量為67mg/kg。
唐河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的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禁止被告人劉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為了蠅頭小利,副食店主銷售假鹽
2014年元旦前后,陳某從桐柏縣平氏鎮一黃姓男子處低價購進假冒的平頂山市生產的“綠標”食鹽27箱(每箱50袋,每袋400克),并先后3次銷售給唐河縣湖陽鎮的張某(已判刑)經營的副食店。2014年4月3日,唐河縣鹽業局在張某的副食店檢查發現了12箱尚未銷售、涉嫌假冒的“綠標”食鹽,并予以扣押,提取該食鹽的樣品400克到南陽市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檢測。經檢測,陳某銷售的鹽為不含碘鹽。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同年6月8日陳某主動到唐河縣公安局湖陽派出所投案。
唐河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4000元。禁止被告人陳某在上述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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