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獲漁業捕撈許可證 農戶禁漁期捕魚被判刑罰
時間:2015-11-05 16:05:59 來源:中國江西網 點擊量:212
中國
江西網訊 伍潔潔、記者周再奔報道:武寧縣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非法捕撈
水產品案,被告人張某、胡某在未取得
漁業捕撈許可證的情況下,在
禁漁區武寧縣澧溪鎮臨江沙場附近水域使用禁用的電瓶、觸魚機捕撈水產品,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胡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這是中國江西網記者11月5日獲悉的。
據了解,為了保護魚類的繁衍,防止濫捕,保護魚類資源,武寧縣實行季節性禁港休漁,禁漁期為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被告人張某、胡某明知武寧縣在全縣開放型水域實行季節性禁港休漁,在未取得漁業捕撈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15年5月19日,駕駛漁船在武寧縣澧溪鎮臨江沙場附近水域,使用電瓶、觸魚機捕撈水產品。
被告人張某、胡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據此,法院遂作上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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