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餿水油案”宣判 涉案公司董事長獲刑20年
時間:2015-07-25 19:32:27 來源:發布日期:2015-07-25 點擊量:221
新華社臺北7月24日電(記者 何自力 李慧穎)臺灣屏東地方法院24日下午就震動全臺的“餿水油案”宣判:強冠公司被罰5000萬元(新臺幣,下同),強冠董事長葉文祥及副總戴啟川被處有期徒刑20年。
屏東地院合議庭以葉文祥及戴啟川違反
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加重詐欺罪,下游受害廠商有173家,以1罪1罰,裁罰兩人有期徒刑20年。
煉制餿水油并賣給強冠公司的郭烈成被處有期徒刑12年、罰金5萬元。業者施閔毓被依違反食安法規,判處有期徒刑8年。
2014年9月4日,臺灣警方查獲一起以“餿水油”等回收廢油混制
食用油案件,涉案油品達數百噸。警方發現,郭烈成等6人涉嫌在屏東、高雄等地經營地下油廠,用回收的餿水油和皮脂油等廢油混雜煉制食用油。強冠公司則以低于市價的價格向郭某采購劣質食用油,再混制成“全統香豬油”販售。受波及的下游廠商達數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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