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了同一份菜卻與鄰桌有出入 顧客與服務員起沖突
時間:2015-07-17 13:24:59 來源:發布日期:2015-07-17 點擊量:149
中國江蘇網7月17日訊 因對餐館食物分量各有看法,顧客與服務員互不相讓,進而發生抓扯,導致顧客受傷。此后,糾紛雙方為醫療費協商不成,顧客以侵權為由,將服務員與餐館一同告上法庭。近日,潤州法院作出判決,餐館按過錯程度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2014年11月22日,市民王玉與好友在潤州區某冒菜館就餐。幾人坐定后,王玉跟朋友看到鄰桌上的冒菜色香味俱全,便照樣點了一份。不一會,服務員便將冒菜端上了桌。王玉一看,自己點的冒菜與鄰桌的相比,無論在菜的種類還是分量上都不太一樣,于是叫來服務員周玲詢問,“我們與他們點的一樣,可上的菜怎么差距那么大?”
周玲解釋,每份菜不可能都一樣,有點差別是正常的。然而,王玉不能認同這一答復,就這樣你一言我一語,對話逐漸升級到肢體沖突,直到警察介入才徹底平息。
沖突導致王玉頭皮等部位受傷,花去醫療費370元,被扯掉的頭發還需要植發。王玉與冒菜館和周玲協商不成,便將對方訴至法院,要求冒菜館和周玲共同承擔醫療費370元及48000元的植發費用。
法院經審理認為,在經營者或商家與消費者或顧客發生沖突時,經營者或商家應當對消費者或顧客的語言、行為造成的輕微損害負有克制和容忍的義務。
本案中,王玉與周玲在沖突時均有不理智的語言和行為,且均未進行克制,但基于員工角色,周玲應當對王玉負有更多的容忍義務。對于雙方的肢體沖突造成王玉的損失,周玲應負主要責任。據此,法院酌情確定原被告按三比七的比例承擔370元的醫療費。因植發手術費未實際產生,法院不予支持,王玉可待這部分費用實際發生后再行主張。
法院同時認為,周玲為被告冒菜館的員工,且在王玉就餐過程中,因食物的數量和質量與王玉發生沖突,可以認定為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故周玲因侵權造成的賠償責任由冒菜館承擔。
最終,法院判決冒菜館賠償王玉醫療費用共計259元,駁回王玉的其他訴訟請求。記者了解到,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訴。(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潤萱 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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