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銀行買的理財類產品一定靠譜嗎?你知道在銀行買的產品有可能是第三方公司的產品嗎?日前,有消息稱,銀監會已下發《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規范銀行代銷業務,明確銀行不得對代銷產品提供任何形式的收益擔保。
意在減少銀行誤導銷售行為
根據《意見稿》內容,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明確代理銷售業務的界定范圍,需要對合作機構實行名單制管理。“名單制管理這一點對投資者非常有利。”銀率網分析師認為,一旦實施名單制管理,就相當于要商業銀行擔起對合作機構資質審查的責任,不僅是代理前要審查,銷售后要做跟蹤,如果后續跟蹤評價低,要進行產品禁入。
本地一家商業銀行零售業務人士也認為,《意見稿》就像給銀行的代銷行為戴上了“緊箍咒”,從制度上進行規范,防范代銷行為帶來的風險和糾紛,“讓銀行來給代銷產品把第一道關,也降低了投資者的選擇成本。”值得一提的是,在《意見稿》中,明確銀行不得對代銷產品提供任何書面或口頭形式的擔保。
銀率網分析師認為,這一規定如果能得到貫徹執行,那么將會有效控制銀行理財經理的誤導銷售行為。
代銷產品不等于銀行產品
為什么要規范銀行的代銷行為,銀行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有什么不一樣?
昨日,記者走訪多家商業銀行網點,發現各家銀行除了銷售本行自有的理財產品外,都會或多或少地代售保險、基金、貴金屬、信托等產品。一家股份制銀行工作人員介紹:“代銷的產品,真正的經營主體是第三方公司,如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由第三方公司來負責產品的設計、投資和管理,銀行不對產品的投資風險負責。”
該工作人員舉例,比如在銀行購買基金,如果基金出現虧損,儲戶也會找銀行理論,認為:“我是在銀行買的基金,怎么會虧呢?”
事實上,銀行的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完全是兩碼事。他說,銀行網點多、分布廣,作為銷售平臺,只是發揮這些優勢,掙取渠道費用,與銀行自有產品所承擔的責任有很大區別,“市民在選擇的時候,要考慮到分享收益的同時也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