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介紹
理清了部分定義
3. 管控物質的范圍未擴大,還是維持了原有的六種物質的原限量要求,但是提出了今后的審查過程中,要對包括DEHP等在內的物質優行考察,為指令今后擴大管控物質的范圍鋪路
4. 刪除了其中的生產商(producer)規定,而添入了“制造商”(manufacturer)、“授權代表”(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進口商(importer)”、“經銷商”(distributor)的定義,并對其職責進行了明確的界定
5. 規定了產品需貼附CE標志及CE標志的相關事宜。
本指令將在發布于OJ第20日起生效,成員國需要在2013年1月2日前將其轉化為本國法律。
2011/65/EU的發布將給中國的電子電氣產品制造企業帶來一定的影響,特別是由于將醫療器械類產品、監視和控制儀器產品列入規管的范圍,因此對這兩類制造企業的影響將是非常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