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介紹
沼氣火炬基礎功能要求:
1.沼氣火炬的每小時處理能力應大于項目的每小時沼氣產量。
2.沼氣火炬的工作壓力范圍應設置為 -12kPa。沼氣火炬應設計為額定壓力。要求在 倍額定壓力下無缺火,在 倍額定壓力時無回火。
3.沼氣火炬火焰溫度不低于600℃。
4.沼氣火炬設計使用壽命:應急火焰燃燒器設計使用壽命不低于10年;對于連續燃燒火焰燃燒器,其設計使用壽命不得低于15年。
5.沼氣火炬煙氣排放應符合GB3095–1996《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和GB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的要求。
6.沼氣火炬應優先使用沼氣工程系統的沼氣壓力,應為 - ,以避免安裝沼氣增壓器。當沼氣壓力低于 kPa或有時由于沼氣壓力不穩定而難以形成穩定的向上流動時,應設置沼氣增壓裝置。
7.沼氣火炬應采用自然引風,以避免額外的燃燒風機和安全隱患。
8.沼氣火炬應設計為自上而下的透明結構,燃燒所需的空氣供應應通過噴射器和自然通風實現。
9.火炬底部應設置冷凝水收集和排放裝置。
10.火炬底部應設置網狀防護罩,以在燃燒過程中保護外部。
11.對于封閉式沼氣火炬,頂部應設置防雨設施,防止雨水沖刷或腐蝕耐火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