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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我國工業特別是汽車工業的迅猛發展,現如今世界的涂裝設備和工藝已然在我國內出現了。其單層建筑面積大,樓層較高,內部空間不易分隔,生產工藝復雜,設備造價昂貴,且由于在涂裝車間中噴漆工藝的存在,使得涂裝車間成為正常四大工藝車間(沖壓、焊接、涂裝、總裝車間)中***為危險的車間。而在國內中引進的涂裝線和現有的自行設計建造,都跟工藝設備有著緊密的聯系,同時也與車間內的消防設施配置和火災危險性等級劃分也有關聯,現行消防規范未能作出詳細明確規定。本文從有關消防規范出發,分析了涂裝車間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在滿足規范要求前提下,探討了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等消防設施的設計。
1 涂裝車間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涂裝車間的整體生產火災危險性,是關系到車間消防設計安全、經濟和適用的首要問題。涂裝車間不同工段工藝的火災危險性也不盡相同。其中打膩子、前處理以及電泳等工序都占涂裝車間比例很大,這些主要是在水中作業,所用原料中包含的可燃物很少,故而火災的危險性能很低,屬于丁、戊類型的生產。而甲、乙類型的易燃物品需要使用噴漆室和油漆調配存放間來存放,例如有機溶劑、油漆等,火災的等級系數是甲、乙類別的。
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以下簡稱《建規》)第 條:對于油漆(涂裝)車間,當滿足“丁、戊類廠房內的油漆工段,當運用封閉噴漆工藝技術時,封閉噴漆的空間內要保持負壓,同時油漆工段要設置成自動抑爆系統或者是可燃氣體走動報警系統,并且在防火分區面積中油漆工段要占其面積比例小于等于20%”時,可按火災危險性較小部分確定。
涂裝車間內,水簾、水旋噴漆室、文氏都是噴漆設備,并且通風系統處于完備狀態,一般都是鋼制全封閉設備,室內負壓就可以通過調節來保持,同時照明的燈具和電氣設備等方面都采用防爆措施,并設置可燃氣體濃度的報警系統。在車間的范圍內,其中在噴漆、曬干與烘干設備、流平設備、尤其調配存放間這些在內的面積總和,在全車間面積中不超過20%。當這些條件都滿足時,涂裝車間的火災危險性可按照丁、戊類確定。
當然也有個別零部件涂裝車間不能滿足上述要求而被應定性為丙類(如保險杠等塑料件涂裝車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