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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發改委發布《關于組織開展深圳市 2019 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
《通知》顯示,為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確保充電設施建設財政補貼政策效果和資金安全,深圳計劃開展 2019 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財政補貼申報工作。
在補助要求方面?!锻ㄖ诽岢觯潆娫O施建設項目應在各區(新區)發展改革部門辦理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備案或核準。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原則上由單一企業申請,且企業注冊地在深圳市。
其中,建設企業在深圳市累計建設的充電設施總功率達到 8000 千瓦,方可申請補貼;同一建設企業申領補貼后新增建設總功率達到 3000 千瓦的,可再次申請。
在補貼標準方面,深圳根據充電設施設備類型、裝機功率和客戶受電竣工驗收時間給予補貼。2013 至 2015 年度充電設施建設按照集中式充電設備(站、樁、裝置)投資的 30% 給予財政補貼。2016 年度充電設施建設按照充電設施(站、樁、裝置)裝機功率給予補貼。其中,直流充電設備補貼標準為 300 元 / 千瓦,交流充電設備補貼標準為 150 元 / 千瓦。
2017 年充電設施建設按照充電設施(站、樁、裝置)裝機功率給予補貼。其中,直流充電設備給予 600 元 / 千瓦補貼;交流充電設備給予 300 元 / 千瓦補貼。
2018 年充電設施建設按照充電設施(站、樁、裝置)裝機功率給予補貼。其中,直流充電設備給予 600 元 / 千瓦補貼;交流充電設備(40 千瓦及以上)給予 300 元 / 千瓦補貼,交流充電設備(40 千瓦以下)給予 200 元 / 千瓦補貼。
2019-2020 年充電設施建設按照充電設施裝機功率給予補貼。其中,直流充電設備給予 400 元 / 千瓦建設補貼;對 40 千瓦及以上交流充電設備給予 200 元 / 千瓦建設補貼,40 千瓦以下交流充電設備給予 100 元 / 千瓦建設補貼。
以下為通知內容:
關于組織開展深圳市2019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
申報時間
截止日期為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