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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CI手冊童工問題
BSCI指南的目的是提供一些解釋和BSCI的應用實例核數師及其他用戶的標準要求。它不打算是全和不包括解釋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事項時申請工作場所。簡短的指導文件被放大了幾個其他來源提供額外的,新后的解釋信息申請BSCI。你會發現這些信號源SAI的網站和常見問題(FAQ)。當一起閱讀本指南,大多數的問題關于申請BSCI對特定的工作場所問題應回答。一個會導致的解釋回答問題,不解決這些查詢常見問題材料。
童工-標準要求和詮釋
標準要求
公司不得從事或支持使用的兒童的勞動定義同上。公司應建立,記錄,維護,并人員和其他有關各方溝通,政策和書面工作程序進行補救,孩子們發現在適合的情況定義的童工以上,并應提供夠的財政和其他支持 讓這樣的孩子要參加的定義不再是個孩子留在學校,直到以上。該公司可能雇用青年工人,但如年輕工人受義務教育法,他們可能只能課余時間。在何情況下,任一個年輕工人的學校,工作和交通時間每1天,在何情況下,不得過10小時聯合總年輕工人 每天工作過8小時。在入夜時分,年輕的工人可能無法能正常工作。公司不得將兒童或青少年工人,情況下,-在工作場所以外的-這是他們的身體和危險或危險心理健康和發展。
定義
1、兒童定義:未滿15歲的,除非工作的年齡或義務教育當地法律規定,在這種情況下,規定適用于在該地區較高的年齡。
2、定義的年輕工人:工人歲以上的孩子,上述定義,并根據在18歲以下。
3、童工的定義:由年輕的一個孩子比年齡(S)指定執行的工作一個孩子在上面的定義,除提供的勞工組織建議146。
4、溝通公司的童工整治的政策和程序,裝置中的方式,將實際人員和其他接收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