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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職工在發生工傷經救治后,因怕耽誤工作時間或其他原因而拒絕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就直接上班。
工傷職工可以不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嗎?
這種情況下,會對工傷待遇有影響嗎?
一起來看看吧!
01
什么是勞動能力鑒定?
通俗來說,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分為十個等級,最重為一級,最輕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程度分為三個等級,分別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具體按照《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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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職工是否都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職工發生工傷,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也就是說,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帶來的直接后果就是工傷職工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不利于維護工傷職工自身合法權益。
職工對勞動能力鑒定結果有異議怎么辦?
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是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相關領域的專家確定的鑒定意見作出的。
如果職工不認可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可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再次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