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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員工放棄社保聲明是否有效?2、發生工傷事故后公司再補繳工傷保險是否有用?3、員工放棄社保,公司是否該賠償工傷待遇?下面做個簡單分析。一、員工放棄社保聲明是否有效?肯定無效!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屬法律強制性義務,故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不能放棄,也無法用聲明或協議方式免除該義務。二、發生工傷事故后公司再補繳工傷保險是否有用?《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這里的“新發生的費用”如何理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三條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的“新發生的費用”,是指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前發生工傷的職工,在參加工傷保險后新發生的費用。其中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按不同情況予以處理:(一)因工受傷的,支付參保后新發生的工傷醫療費、工傷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配置費、生活護理費、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傷殘津貼,以及參保后解除勞動合同時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二)因工死亡的,支付參保后新發生的符合條件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本案中,社保部門出具辦理情況回執,告知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喪葬補助金不符合領取條件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三、員工放棄社保,公司是否該賠償工傷待遇損失?該賠!如上分析,員工放棄社保聲明不具有法律效力,如發生工傷事故,因公司未參加工傷保險,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所以公司得全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