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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與社會
《法制與社會》雜志創刊于1992年,由云南省司法廳、云南省人民調解員協會主辦,是一本綜合期刊。類別:法制 社會 社科。國內刊號:53-1095/D, 刊號:1009-0592,郵發代號:64-52。
法制與社會雜志辦刊宗旨
《法制與社會》雜志始終堅持貫徹黨和國家的法治工作方針政策,嚴格遵循“弘揚法治,服務社會”的辦刊方針,及時反映我國法治工作的重大成果,以專業的導向服務法學研究與教育教學。將為社會各界提供了一個相互交流、總結行業經驗,而且以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理事會法學專家解疑等方式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了法律保護的堅實后盾。同時,本刊也是一個集法理研究、法學交流、輿論監督于一體的機構。我們企盼,以我們的資源和力量、正義和行動,以法律為支點,架起共同亟需橋梁,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
法制與社會雜志主要欄目
法學研究、法制園地、法律經緯、經濟與法、司法天地、政法論壇、社會觀察、管理視野、城鄉建設、教育文化、學術前沿、理論新探等。是一份涵蓋政治、法制、經濟、社會等領域的綜合期刊,歡迎大家踴躍投稿。
法制與社會雜志格式規范
1、篇名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且黑體(副題除外)。
2、作者信息,現供職單位全稱及職稱、學位、研究方向,置于正文尾部。
3、摘要用第三人稱寫法,不超過200字。投稿論文標題字數在20字以內,如:摘要:成本是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所支出的各種費用的總和,是產品價值的主要部分,也是反映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各項工作質量的綜合指標。
4、關鍵詞 3~5個。
5、基金項目注明項目名稱,并在圓括號內注明項目編號。置于首頁下。
6、文內標題簡潔、明確,層次不宜過多,序號為:一、(一)、1、(1)、1)。 層次一般為黑體。
7、數字用法凡公歷世紀、年代、年、月、日、時刻、各種記數、計量均用阿拉伯數字;夏歷和清代以前的歷史紀年用漢字,并以圓括號加注公元紀年;鄰近兩個數字并列連用表示的概數,采用漢字。
8、表格采用三線表,表內序號一律為阿拉伯數字,表序與表題居中置于表格上方。
10、注釋 用于對文內某一特定內容的解釋或說明,注釋置于正文尾部,“參考文獻”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