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入戶廣州辦理指南
發布時間:2020-07-14
申辦對象:
1、戶籍申辦應由申請人(未成年的由監護人)到公安機關辦理。
2、離婚后和非婚生育的小孩戶籍申辦,可按父母雙方協議或現場聲明意愿一致情況下可予辦理,如父母一方因故不能到場或《出生醫學證明》另一方父母信息缺失,可由被投靠父(母)一方聲明后予以辦理。
申辦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準予在廣州市辦理出生登記戶籍申報。
1、隨廣州市戶籍的父(或母)入戶的國內出生子女。
2、父母一方為廣州市戶籍,在國外出生未取得國(境)外身份的子女。
3、父母均為廣州市戶籍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出生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