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珠區的積分入學申請條件
發布時間:2020-06-04
(一)申請人須在廣州市合法穩定居住且在申請積分制入學時持有在廣州市辦理的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連續1年,并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
在海珠區合法穩定居??;
在海珠區合法穩定就業;
在海珠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一個險種)。
(二)申請人隨遷子女須具有中國國籍(不含港、澳、臺地區),并符合以下條件:
申請積分制入讀小學一年級的隨遷子女須年滿6周歲未滿7周歲(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間出生),且尚未入學。
申請積分制入讀初中一年級的隨遷子女須為2020年小學應屆畢業生。
備注:
“在海珠區合法穩定居住”是指:申請人提交的居住地址在海珠區且申請人在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制入學時扔在該住所居住。
“在海珠區合法穩定就業”是指:申請人在申請積分制入學時的用人單位為海珠區注冊的用人單位,且申請人扔在該服務單位工作。
“在海珠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一個險種)”是指:申請人提交的社會保險資料是通過在海珠區注冊的用人單位繳納的且申請人在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制入學時扔通過該單位繳納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