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介紹
根據民航規章要求,航空公司和機場貨物收運部門應對鋰電池進行運輸文件審查,重要的是每種型號的鋰電池 安全檢測報告。該報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也可由具備檢測能力的電池生產廠家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項檢測報告,民航將禁止鋰電池進行航空運輸. 是指在聯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的第3部分 款,即要求鋰電池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振動試驗、沖擊試驗、55℃外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安全。如果鋰電池與設備沒有安裝在一起,并且每個包裝件內裝有超過24個電池芯或12個電池,則還須通過 米自由跌落試驗。
包裝要求及條件限制:
包裝要求
1、除非安裝在設備中(如安裝在、照相機、對講機、筆記本電腦等),電池及原電池必須單獨包裝以防短路,并裝于堅固的外包裝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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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非安裝在設備中,每個包裝件如果裝有超過 24個原電池或 12 個電池,必須還要滿足以下要求:
1)每個包裝件必須用標記說明內含鋰電池及包裝件破損時應采取的特殊措施。
2)每票貨必須有隨機文件來說明包裝件中裝有鋰電池及包裝件破損時應采取的特殊措施。
3)每個包裝件必須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m 的跌落試驗, 而不損壞包裝件內的電池或元電池,并沒有改變其中電池的位置以至電池與電池(或原電池與原電池)互相接觸、沒有電池自包裝件中漏出。
三、包裝要求
1、除非安裝在設備中(如安裝在、照相機、對講機、筆記本電腦等),電池及原電池必須單獨包裝以防短路,并裝于堅固的外包裝內。
2、除非安裝在設備中,每個包裝件如果裝有超過24個原電池或12個電池,必須還要滿足以下要求:
1)每個包裝件必須用標記說明內含鋰電池及包裝件破損時應采取的特殊措施。
2)每票貨必須有隨機文件來說明包裝件中裝有鋰電池及包裝件破損時應采取的特殊措施。
3)每個包裝件必須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m的跌落試驗, 而不損壞包裝件內的電池或元電池,并沒有改變其中電池的位置以至電池與電池(或原電池與原電池)互相接觸、沒有電池自包裝件中漏出。
4)如電池單獨運輸每個包裝件的毛重不得超過10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