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介紹
保障范圍:
從2021年7月1日起,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參保繳費滿1年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2021年1月1日之后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
失業補助金標準:
分為2檔:
1、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和參保繳費滿1年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按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發放,
即:1755* =1404元/月
2、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按50%執行,
即:1755* = 元/月
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限和次數:
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每人只享受一次,失業補助金累計領取不超過6個月。
失業補助金停發情形:
出現領取期滿、參保登記、死亡、應征入伍、移居境外、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及判刑收監執行等情形之一的,失業補助金停發。
其他規定:
2021年7月1日之前已受理申請失業補助金的,按原政策標準及范圍執行。失業補助金領取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其他待遇,不辦理異地轉遷申領,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保障范圍:
從2021年7月1日起,參保繳費不滿1年且申請時仍處失業狀態的2021年1月1日之后新發生的參保失業農民工。
農民工臨時生活補助標準:
按我市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標準(740元/月),發放2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
即:740*2=1480元
其他規定:
臨時生活補助按月發放,每人累計只享受一次。
好啦,今天的講解就到這里啦,咱們下期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