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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onic Industry Code of Conduct,EICC)列出了各種標準,以確保電子行業供應鏈的工作環境安全,工人受到尊重并富有尊嚴,以及生產流程對環境負責。
EICC勞工標準(一) :自由選擇職業
條款內容:
不使用強迫、抵債或用契約束縛的勞工,或者是非自愿的監獄勞工。所有工作應當是自愿的,并且員工在合理通知的情況下擁有自由離職的權利。不得要求員工上交政府頒發的身份證、護照或工作許可證作為雇用的條件。
條款解釋:
供應商行為準則禁止供應商雇用任何形式的強制性勞工;雇用關系應是自愿的。
強制性的或監獄勞工
如果強制性勞工或監獄勞工參加工作是出于判決的要求且無任何補償,則禁止雇用他們。當供應商由政府或控制機構提供或安排工人的聘用時,強制性的或監獄勞工最常出現。
契約和抵押勞工
契約勞工指以下情況:雇主不準工人按自己的意愿離開。抵押勞工指雇員為了還債而工作的情況,該債務通常是由提供工人的勞動作為交換的另一個人引起的。
其他形式的強制性勞工
包括下列情況:勞動合同對工人離開他/她工作的可能性進行了不合理的法律限制或實際限制。此類情況包括:雇主扣留工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一旦雇用要支付額外的費用;或者要求工人對終止合同支付罰款。
評估建議:
審核雇用行為記錄以確定勞工來源和雇用條款(包括勞動合同)。
調查勞動合同的真實性,招聘中介可能利用這些勞動合同限制工人自愿終止其工作。
確定工人是否可以在下班后自由離開供應商地點。
確認雇員的身份證明文件是否被扣留。
良好管理范例:
供應商的雇用慣例和任何勞工招聘人員的雇用慣例禁止雇用強制性勞工或抵押勞工;供應商主動核實其遵守情況。
供應商為所有分包商和勞工招聘人員就禁止使用強制性勞工制訂了一套書面的指引,同時供應商積極核實其遵守情況。
在管理中消除了針對雇員流動的不合理限制。
不扣留雇員政府頒發的身份證、護照或工作許可證。
可能違反情況:
任何類型的強制性勞工、監獄勞工、契約勞工或抵押勞工
特定時間內禁止雇員離開供應商地點或宿舍
對基本自由(浴室、飲用水、醫療設施的使用等等)的不合理限制
未經雇員同意,扣留政府頒發的身份證、護照或工作許可證
當有自備診室時,不允許使用外部的醫療機構
EICC勞工標準(二) :不用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