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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廣告收益如何用,電梯房一樓還用交電梯費么?
最近看到個新聞感覺蠻有意思的,給大家說說看。
事情是這樣的。某小區電梯房,因住房在一樓,認為自己及家人從來不使用電梯,所以長期拖欠電梯費。但小區物管公司認為電梯是小區公共設施,正常維護需要費用,即便住在一樓,也應該交電梯費。為此,雙方鬧上法庭。法院以《民法典》和現行的《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住戶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為依據,宣判應補交拖欠的電梯費。
我根據這個問題去某度搜索了一下,好家伙,不搜不知道一搜嚇一跳。原來相關搜索結果這么多。基本上有以下內涵:
“誰受益誰付費。我住一樓根本不使用電梯,憑什么要與其他樓層的業主一同繳費呢?”
“誰受益誰付費這個原則是不合理的,我雖然房子大點但也只是二層啊,那住二十層的怎么交得比我還少?”
“還有負一層的停車場,我連車都沒有,憑什么還得攤那一層的電梯費呢?”……
現行《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也就是說,電梯屬于公共財產,其運行成本應由業主共同承擔。
目前,各個省市物價部門對于多層或高層住宅的一樓住戶是否應該繳納電梯費,沒有統一的規定,各小區交不交、按層交還是按面積交,交多少由小區自行規定,具體細則要根據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收取,這可是當初入住時自己親筆簽下的約定。
作為多年從事電梯廣告媒體的思框傳媒來說,這的確是太為難人了。不管是物業管理者還是一樓業主,按照雙方的利益點,不同的需求的確都挺有道理。但現行規則并不未明確規定這方面的內容,而這正是雙方的爭議點。
其實,人民網的一篇文章就很能解決問題了。就是明確電梯轎廂廣告收益應當優先用于電梯的使用維護和大修改造。
要是再把電梯的電費有樓上人員付,這就可以大致解決。當然若是和物業商量好費用以不交或是少交的話,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