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介紹
古建筑防雷應根據文物價值、發生雷電事故可能性和后果等劃分為級、第二級兩個級別。
一、在可能發生地閃的地區,遇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劃為級防雷古建筑;
1 全國 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文化遺產目錄的古建筑;
2 歷史上遭受過雷擊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級 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
3 預計年均收雷擊次數大于 次/年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級 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
4 預計年均雷擊次數大于 次/年的古建筑。
二、在可能發生地閃的地區,凡不屬于本規范第 條規定的古建筑,遇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劃為第二級防雷古建筑;
1 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
2 預計年均雷擊次數大于或等于 次/年,且小于或等于 次/年的古建筑;
3 高度在15m及以上的古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