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介紹
建筑材料可燃性試驗儀適用于有在規定的條件下判定建筑材料的可燃性的試驗檢測儀器。其適用的標準是2008年6月1日施行的《建筑材料可燃性試驗方法(GB/T 8626-2007)》(ISO 11925-2:2002)。
適用標準:
適用標準:ISO11925-2:2002 E《建筑材料可燃性試驗方法》
設計標準:GB/T8626-2007《建筑材料可燃性試驗方法》
另GB8626-2007 中 要求風速裝置為選配,近期第三方檢測單位驗收基本都做要求,但風速裝置前期采購不配,后期也可以再加
使用說明:
1、設備連接氣源后打開氣源閥門,按下面板上的點火按鈕,設備自動打火點燃位于垂直方向的燃燒器,待火焰穩定。
2、調節火焰調節14,并用火焰量規測量火焰高度,火焰高度應為(20±1)mm。為保Z試驗準確,在每次對試樣點火前應測量火焰高度。
3、將燃燒器角度調整至45°角,按下開始測試按鈕,燃燒器自動打火并開始向右移動,當到達試驗準備中設定的位置時,設備自動啟動施焰時間。
4、計時到達施焰時間,燃燒器自動熄火退回,此時自動啟動持焰時間計時。
5、當試樣余焰熄滅或余焰zui高點到達標線時,按下暫停按鈕,持焰時間停止計時。
6、按下控制面板上的復位按鈕,試驗數據將全部清零,可準備下一試樣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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