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介紹
針焰試驗儀在電工電子設備內部容易使火焰蔓延的絕緣材料或其他固體可燃材料的零件,可能會因故障原件著火產生的小火焰而起燃,印發電氣火災,危機設備可K運行和人身安全。符合標準IEC60695-11-5-2004、IEC60695-2-2-2004、EN60695、 -2008、 -2005。
針焰試驗儀適用于照明、低壓電器、家用電器、機床電器、電機、電動工具、電子儀器、電工儀表、信息技術設備、電氣事務設備、電氣連接件、輔件等電工電子設備及其部件、組件的研究、生產和質檢部門,也適用于絕緣材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體可燃材料行業。
針焰試驗儀試驗校準方法:
1、外觀檢查:目測外觀及各部件無損壞、清潔,設備可正常工作。
2、基本尺寸:試驗箱的體積用鋼卷尺進***、寬、高測量并計算容積,火焰的燃燒器及火焰高度尺的尺寸用針規及游標卡尺測量,燃燒器傾斜角度應能0-45度可調節,用角度尺測量。
3、計時器校準:用電子秒表分別對施焰時間在10s、20s、30s、60s、120s五個校準點進行校準,持焰時間在30s校準點校準。升溫計時器在 點進行校準。
4、溫度儀表校準:將溫度系統連接熱電偶的銅塊和標準鉑電阻放入多功能溫度校驗爐的孔洞,盡量置于孔洞底部,分別設置多功能溫度校驗爐100℃和700℃,溫度達到穩定后,讀取三次溫度系統的溫度顯示值,取平均值作為溫度系統的實際顯示值。
試驗結果評定:除非有關標準另有規定,如果試驗樣品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可認為經得起針焰試驗。
①、試驗樣品不產生火焰和灼熱現象,并且規定的鋪底層或包裝絹紙不起燃。
②、在移去針焰后,試驗樣品和其周圍部件的火焰或灼熱持續時間在30s內,即tb<30s,其周圍部件沒有繼續完全燃燒且規定的鋪底層或包裝絹紙不起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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