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動銷比=動銷品種數 ÷ 門店經營總品種數*
如果動銷比大于 或小于 ,應對商品結構進行調整。
大于 時,應增加商品品種數,小于 時,應減少商品品種數。
4、檢查現有貨架的平均上架商品種數。如果少于6種層,則應增加品類或品種數量。
5、了解到消費者大量需要的某種商品,在附近沒有較好的店鋪可以滿足,且該類商品在門店的經營范圍之內,則可以增加該商品品類。
6、調查周圍競爭店是否有銷售較好,而本店沒有的商品。
如果有,則應針對性地引進一些同類或同種商品。
7、調查同類商品競爭店的銷量,是否明顯高于本店。如果是,則應考慮幾個方面:
a、是否本店同類商品價格太高,如果是,則應引入價格較低的同類商品;
b、是否本店商品檔次太低,如果是,則應引入相對而言檔次更高的商品;
c、平均價以下的品規是否達到30個,不夠的話需要增加和引進;
商品、平均價以下的商品是否陳列在顯著位置,如果沒有,需要調整位置。